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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暂存间规范要求


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1个。具体要求如下:

1、地面与裙角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须与危险废物相容;地面基础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环氧树脂漆);防渗系数≤10-10cm/s。

2、不相容的危险废物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3、危废间须有渗漏液体收集装置,设置导液槽;须设有废气收集口,收集的废气与生产废气一同排入治理设施内处理;

4、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的容积不低于堵截容器的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建议50cm以上);

5、危废间须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危废间警告标志及危废标签规范如下:

①危险废物警告标志悬挂于房屋外面门的一侧,靠近门口适当的高度上;当门的两侧不便于悬挂时,则悬挂于门上水平居中、高度适当的位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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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危险废物标签悬挂在内部墙壁于适当的位置上;当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在两种及两种以上时,危险废物标签的悬挂应与其分类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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