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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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贮存管理要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危险废物提出以下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定进行:

①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装载液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 100mm 以上的空间。

②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须粘贴符合标准要求的标签。

③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及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须完好无损。

④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回取后应继续保留三年。

⑤须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4)危废间标识要求

由于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相关规定要求,危废间及危险废物储存容器上需要张贴标签,具体要求如下:

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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