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环评〔2024〕41号)

2024-09-06  来自: 张家口大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51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环评〔2024〕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我部组织制定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

  2024年7月6日

附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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