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未按规定与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联网及验收有哪些要求?

2024-09-09  来自: 张家口大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42

罚款!未按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北辰区某工贸有限公司为天津市2023年水环境zhongdian排污单位,zhongdian污染源监控系统显示,截止到2023年12月25日,该单位废水自动在线监测设备仍未与天津市自动监测平tailian网。2023年12月26日,北辰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该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1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北辰区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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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1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zhongdian排污单位还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具体办法由guowuyuan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二)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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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已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是否需要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如何开展验收?验收是否有时限要求?若未进行联网会受到什么处罚?本文汇总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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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动监测设备联网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zhongdian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中明确要求进行自动监测的排放口,排污单位已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需要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按照《guowuyuan关于印发“十三五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要求,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应保持在90%以上。




二、自动监测设备如何验收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9号)规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成后,组织建设的单位应当及时组织验收。结合法律规定,企业是组织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的主体,因此自动监控设施建成后应由排污单位自主验收。

排污单位可参考《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HJ354-2019)相关开展自主验收。同时为了保证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排污单位的自动监控设备应当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等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定期比对监测,且比对监测应当合格。



三、自动监测设备验收时限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其中规定: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 3 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不超过 12 个月。
验收期限是指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 




四、自动监测设备未进行联网会受到处罚吗?

zhongdian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若监管执法中发现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与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1百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排污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应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定期检定或校准,保证正常运行;自行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的手工比对,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监测数据完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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