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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河北省张家口市万全区清华佳苑底商第15栋1单元1-110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是指根据污染物积累趋势对土壤环境质量的变化进行预测的调查评估工作。
一、概况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是指根据污染物积累趋势对土壤环境质量的变化进行预测的调查评估工作。多根据污染物的迁移、积累规律,运用数学手段进行。考察开发建设项目、区域发展以及制定的政策法规对土壤环境变化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的调查评估工作,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
二、目的
由于城市用地的复杂性,城市建设除了在原来旧居住用地上进行改造外,许多建设用地原来都是城市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和城郊的农业用地、生活垃圾用地或其他特殊用地(如危险品生产、储运、处理处置等)。这些用地的土壤或多或少受到各种各样的污染物污染,有些甚至是对人体特别有害的危险物质。由此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和对人体健康伤害事件时有发生,已经成为城市土地开发中引发纠纷的主要因素。因此,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是合理选址和科学管理的有效的手段。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的根本目的是生态与生产的可持续发展的评估。
三、工作程序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工作程序,可分为四个阶段:准备阶段、调查监测现状评价阶段、影响预测、评价与对策拟定阶段、报告书编写阶段。
四、评价内容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 收集和分析拟建项目工程分析的成果以及与土壤侵蚀和污染有关的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和生物等专题评价资料;
(2) 监测拟建项目所在地区土壤环境资料,包括土壤类型、形态,土壤中污染物的背景和基线值以及土壤利用现状,植物的产量及生长状况;
(3) 调查评价区内现有土壤污染源排污情况;
(4) 描述土壤环境现状,进行土壤环境现状评价;
(5) 根据污染物进入土壤的种类、数量、方式、区域环境特点、土壤理化性质以及污染物在土壤环境中的迁移、转化和累积规律,分析污染物累积趋势,预测土壤环境质量的变化;
(6) 评价拟建项目对土壤环境影响的重大性,并提出消除和减轻负面影响的对策措施及监测计划。
五、评价范围
一般比拟建项目占地面积大,同时应该考虑如下因素:
(1) 拟建项目施工期可能破坏原有的植被和地貌的范围;
(2) 可能受拟建项目排放的废水污染的区域;
(3) 由于拟建项目排放到大气中的气态和颗粒态有毒污染物沉降而受污染较重的区域;
(4) 拟建项目排放的固体废物堆放场地及其影响区域。
因此,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应该是拟建项目对土壤环境有影响的直接作用区域及间接作用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