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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工作目标:《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提出,到2020年,力争培育一批绿色示范工厂和绿色示范园区。到2025年,制造业绿色发展和主要产品单耗达到国内先*水平,全省绿色制造体系基本建立。
财政政策:《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提出加大财税扶持。统筹使用省开发投资*金和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金,设立安徽制造2025、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中小企业发展、电子信息产业(集成电路)、云计算大数据等子基金,用足用活*家和省产业基金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整合支持力度,扩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规模,用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点支持智能制造、“四基”工程等领域。*面落实技改贴息补助、设备补助、购买诊断服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进口设备免税等优惠政策,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安徽省《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指出,对获得*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金融政策:《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提出加强金融支持。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支持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发债,扩大资本市场融资规模,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发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供应链金融和互联网金融,加快债券发行和创新。加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设立续贷“过桥”资金,*面开展“税融通”、小额票据贴现等业务,引导银行扩大*款规模,提高制造业*款审批效率。积极发展小微金融服务主体,支持企业开展融资租赁,创新开展多元化质押业务和资产证券化试点。
福建省
工作目标:《福建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初步建立绿色制造体系,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不断优化工业产品结构,实现绿色制造服务*业化,基本形成绿色制造市场化推动机制。力争建成50家绿色工厂、10家绿色园区,开发200个绿色设计产品,创建若干绿色供应链,建立评审专家库,培育一批“福建省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
财政政策:《福建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实施方案》提出,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给予*定资金补助,每家企业(园区)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列入省级绿色设计产品名单的颁发产品证书;对列入*家绿色工厂示范名单的企业每家给予1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列入国*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每家给予2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列入国*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每个产品给予5万元的资金奖励,单家企业当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江西省
工作目标:《江西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指出,到2020年,绿色制造体系初步建立,绿色制造相关标准体系得到贯彻,遴选一批第三方评价机构,绿色评价体系基本建成,全省建成3个以上国*级绿色园区,30家以上国*级绿色工厂,推广100种绿色产品,创建绿色供应链,绿色制造市场化推进机制基本形成,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业化绿色制造服务机构
鼓励政策:《江西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将利用省级节能专项资金、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等相关政策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同时,积极争取*家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绿色信贷等相关政策支持。
山东省
工作目标:《山东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提出,以机械、纺织、建材、轻工、化工、医药等行业为*点,以促进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为目的,以企业为建设主体,发挥绿色制造服务平台的支撑作用,加快推广应用绿色制造技术,提升绿色制造水平,统筹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把绿色制造体系打造成为全省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的示范标杆、市场竞争的*军力量。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政府引导,市场化推进为主的绿色制造体系,建成10家绿色园区、100家绿色工厂,开发1000种绿色产品。
鼓励政策:《山东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指出要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综合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绿色制造科研开发、试点示范和服务平台建设。落实*家税收优惠政策,营造有利于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良好环境。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家工业转型升级资金支持。
湖南省
工作目标:《湖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力争到2020年,全省建设100家绿色工厂和10家绿色园区,开发一批绿色产品,创建一批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业化绿色制造服务机构,初步建立高*、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
分年度计划如下:
——2018年,评估确认25家绿色工厂、2家绿色园区,制定2个地方性绿色制造标准。
——2019年,评估确认25家绿色工厂、3家绿色园区,制定2个地方性绿色制造标准。
——2020年,评估确认25家绿色工厂、3家绿色园区,制定2个地方性绿色制造标准。
财政政策:《湖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对获得*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
广东省
工作目标:《广东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力争到2020年,建设绿色工厂100家、绿色园区10个,开发千种绿色产品,打造一批绿色供应链,培育40家第三方绿色制造服务机构及评价机构,推动15个左右国*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完成建设,初步建立具有我省特色的绿色制造体系和绿色制造市场化推进机制。
鼓励政策:《广东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积极争取国*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绿色信贷等相关政策支持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行业龙头企*申报*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省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将对绿色改造项目给予重*支持。落实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和财税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投入绿色制造领域。
海南省
工作目标:《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重*企业和产业园区率*分别达到“国*绿色示范工厂”“绿色示范园区”标准。到2025年,全省基本建立绿色制造体系。
财政政策:《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提出完善政策支持环境。积极争取国*对我省发展先*制造业的支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收费清理力度,确保企业轻装上阵。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发挥地方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和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制造业。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众创空间、创业街区、科技孵化园等创新创业平台。培育壮大产业市场,整合省内市场需求,鼓励优先采购省内制造产品。面向*点制造领域建设共性技术保障平台。
金融政策:《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提出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产业专项资金的撬动作用,根据重大技改、产业升级、结构调整需求,采取有扶有控的信贷政策。加大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对工业企业的支持,推动工业企业融资机制创新,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支持符合《中国制造2025》和*际旅游岛产业方向的企业在各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进一步清理金融机构不合理收费,严厉惩处乱收费行为,严禁在发放*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落实小微企业收费减免规定,减轻融资负担。组织企业申报*家专项建设基金以及工业转型升级、重*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资金,鼓励企业发行债券、上市融资等。探索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创新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新方式,完善银税沟通机制,纳税增信,推广税贷通,加快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实现融资服务、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名录库等相关信息网上共享。
四川省
工作目标:《四川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在重*行业力争创建符合*家标准要求的*家级绿色工厂30家、绿色园区5家和一批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资金、技术实力的绿色制造服务机构,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定市场占有率的绿色产品,探索构建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全流程绿色供应链,基本形成促进工业绿色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
鼓励政策:《四川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指出加大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家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绿色信贷等相关政策支持该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组织符合条件的行业*军企业申报*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资金支持。省级有关专项资金支持绿色制造创建单位实施的重大支撑项目,引导绿色制造咨询服务机构发展,探索制定绿色制造相关地方标准、评价指标体系及前瞻性重大课题研究。
贵州省
工作目标:《贵州省绿色制造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 年)》提出,到2020年底,*面实现磷石膏消大于产,且消纳磷石膏量按 10%的年增速递增,赤泥、电解锰渣等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标准体系更趋完善,基本建成符合贵州发展实际的绿色制造体系。
鼓励政策:《贵州省绿色制造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指出,积极争取*家有关部委对本省绿色制造投资重大工程和*点项目的支持,主动争取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对本省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专项、绿色制造系统集成专项资金等支持,力争资金尽快到位。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绿色制造的各项政策措施,各级相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要积极支持生态产业发展,对绿色化改造行动迅速、主导产业突出、聚集效应明显的园区给予优先扶持。
云南省
财政政策:《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指出,对认定的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和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 2019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中《2019年省级绿色制造奖补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提出对达到奖补条件的相关成果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标准如下:
(一)*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奖补120万元;
(二)*家级绿色园区奖补120万元,省级绿色园区奖补80万元;
(三)*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分别奖补80万元,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分别奖补50万元;
(四)*家级绿色设计产品每种分别奖补10万元,5种(含)以上予以奖补,5种(不含)以下不予奖补。
陕西省
工作目标:《<中国制造>陕西实施意见》提出制定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标准体系,开展绿色评价。到2025年,建成100个绿色示范工厂和20个绿色示范园区,重化工行业能源资源消耗出现拐点,制造业主要产品能效达到国内*进水平,绿色制造体系基本建立。
鼓励政策:《<中国制造>陕西实施意见》提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扶持产业、滚动使用”原则,利用陕西省产业发展基金设立各*点产业子基金,总规模达到1000亿元,*点培育发展现代化工、电子信息、*端装备制造等支柱产业。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根据项目情况分别采取股权投资、以奖代补或后补助、贴息、风险补偿、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点支持制造业关键技术和基础技术突破、企业技术改造、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应用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甘肃省
工作目标:甘肃省《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全省工业绿色发展体系得到*面优化,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在钢铁、有色、化工、建材、轻工、装备制造业、陇药等7个*点行业,建设10个绿色园区,20个绿色工厂,开发100种绿色产品,创建基于各行业或区域特色的10条绿色供应链。
鼓励政策:甘肃省《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经工信部确定为国*级绿色产品、工厂、园区、供应链的示范企业,省工信委将优先推荐申报工信部、财政部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同时,通过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统筹安排,积极争取节能减排项目财政补贴或财政奖励资金,争取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工业转型升级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方面的财政支持。
青海省
工作目标:《青海省“十三五”全民节能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提出,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以园区和企业为主体,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试点示范,挖掘一批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培育一批专**绿色制造服务机构,初步形成绿色制造市场化机制,推进从产品设计、生产、物流等环节降低能源消耗,促进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
鼓励政策:《青海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指出,*点奖励建立健全绿色标准、开发绿色产品、创建绿色工厂、建设绿色工业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等试点示范;节能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主要为后补助、以奖代补、*款贴息、购买服务等,具体金额按照项目性质、投资总额等综合测算。后补助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上限不超过300万元;以奖代补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款贴息项目,须提供银行等金融部门出具的*款证明,贴息率最高不超过5%,上限不超过200万元;购买服务项目,补助金额按照合同约定确定。
内蒙古自治区
工作目标:《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力争全区建成30家绿色工厂、5个绿色园区,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定市场占有率的绿色设计产品,创建一批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业化绿色制造服务机构。
鼓励政策:《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自治区*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技术改造资金)优先支持自治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工程项目,积极争取*家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绿色信贷等相关政策支持;各盟市、旗县(市)区要积极争取协调配套资金,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列入现有财政资金支持*点;自治区级以上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优先列入电力多边交易范围予以支持;积极落实*家及自治区综合利用各项扶持政策,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绿色制造体现建设的积极性;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园区提供便捷、优惠的信贷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
工作目标:《广西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以冶金、有色、建材、汽车、机械、制糖、林板、轻工等行业、纤维板产品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点领域,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到2020年,初步建成完善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3家绿色园区和30家绿色工厂,开发5种绿色产品,创建1条绿色供应链,建立满足我区绿色发展需要的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业化绿色制造服务机构,实现对工业绿色发展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财政政策:《广西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提出要充分利用节能专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等渠道,*点扶持区内企业、园区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优先推荐列入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申请*家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绿色信贷等相关资金支持;同时各地要积极争取协调地方配套资金,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列入现有财政资金支持重*,对获得认定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并在政府采购上给予优先待遇。
西藏自治区
工作目标:《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2020年节能环保工作要点》提出加快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组织各地(市)经信主管部门、藏青工业园管委会和企业申报*家绿色制造示范产品、工厂、园区、供应链,争取填补我区空白,创建自治区级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及绿色供应链,打造绿色典型,树立标杆企业,以点带面,引导更多企业实现绿色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
工作目标:《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7年-2020年)》提出,到2020年,绿色制造水平明显提升,绿色制造体系初步建立。创建绿色供应链,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业化绿色制造服务机构,初步建成较为完善的绿色制造体系,市场化推进机制基本形成。创建3家绿色工业园区、10家绿色示范工厂,推广50种绿色产品。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绿色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2年)》提出,到2020年创建40家绿色工厂、10家绿色工业园区;到2022年,全区工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工业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绿色制造体系初步建立。
鼓励政策:《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7年-2020年)》提出,将充分利用新型工业化发展运行专项调控资金、园区低成本化改造资金、产业引导资金和担保基金等渠道,*点扶持区内企业、园区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优先推荐列入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申请*家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资金、绿色信贷等相关资金支持。同时,各地要经济争取协调地方配套资金,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列入现有财政资金支持*点,对获得认定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并在政府采购上给予优先待遇。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绿色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2年)》提出积极争取*家对本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资金和政策支持。灵活运用自治区技术改造、节能减排、淘汰落后等各类专项资金,对节能环保改造、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和淘汰落后的企业及项目予以支持。各市、县(区)政府及工业园区,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工业绿色发展。推动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工业企业加大绿色发展投入。优先支持绿色制造企业申请自治区工业风险补偿金*款及小微企业风险补偿金*款,鼓励金融机构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绿色信贷范畴,给予绿色金融支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工作目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提出,到2020年,创建5家绿色园区、50家绿色示范工厂,开发500种绿色产品,打造5条绿色供应链,建立集信息交流传递、示范案例宣传等为一体的线上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业化绿色制造服务机构,形成绿色制造市场化推进机制。
鼓励政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提出,自治区经信委将优先推荐列入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申请*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资金、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绿色信贷等相关资金支持,同时利用自治区技术改造、战略新兴、工业节能等专项资金扶持区内企业、园区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并鼓励绿色金融参与到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中来。各地要积极争取协调地方配套资金,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列入现有财政资金支持*点,对获得认定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给予资金奖励,并在政府采购上给予优先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