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经理:18032936300
张经理(设备):18032308811
邮 箱:93052987@qq.com
地 址:河北省张家口市万全区清华佳苑底商第15栋1单元1-110
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
解读
近期,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针对一些建设单位和规划编制机关主体责任不落实、重形式走过场,一些环评单位责任心差、能力水平不高,一些地方把关和监管不到位等方面问题,就进一步严厉打击环评弄虚作假行为,强化溯源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提高环评工作质量,规范环评市场秩序提出明确要求。《意见》明确了环评弄虚作假典型情形、理清了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完善了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及对全流程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依纪从严处罚4个方面内容。
一、对张家口环评弄虚作假典型情形进行细化
在明确环评弄虚作假典型情形方面,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发现的突出问题,《意见》 对环评弄虚作假典型情形进行细化,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执行中提供可操作、可认定的参考依据。
环评文件抄袭
包括对项目基本情况的抄袭,对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的抄袭,以及环境现状调查、预测评价结果的抄袭。
关键内容遗漏
包括隐瞒项目实际开工情况,遗漏重要环境保护目标,未开展相关环境要素预测评价,以及未提出有效环保对策措施等
数据结论错误
包括编造篡改监测、调查数据,编造分析预测评价内容或结果,降低环评标准,违法给出环评可行性结论等。
其他还包括编造、篡改公众参与,以及其他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结论有重大弄虚作假的情形。
二、对单位和人员实施“双罚制”
在理清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方面,《意 见》进一步突出建设单位和规划编制机关主体责任,强调建设单位对环评文件内容和结论负责,并且要求对单位和人员实施"双罚制”。为此,《意见》从落实角度,要求建设单位和规划编制机关应如实提供基础资料,对环评文件的内容和结论进行审核;与环评单位共同研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公众参与的真实性和结果负责。否则,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直延续的法律责任
环评单位必须建立全过程质量控制制度,形成完整工作档案;对有关单位提供的技术报告、数据资料等进行审核;如实反映环评结论。
2、评估单位和专家技术审查责任,是初次明确
《意见》明确,技术评估单位和专家必须按程序、按规范开展工作,发现环评弄虚作假要及时报告,提出处理依据和建议。专家意见签字存档备查,出现严重问题同样要追责。
3、管理部门把关责任, 是法定的,责无旁贷
必须依法行政、规范程序。发现环评文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不予批准或要求重新审查,并及时移交查处,不得隐瞒、包庇。这体现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原则。
三、对全流程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依纪从严处罚
在依法从严处罚方面,《意见》提出,对环评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对全流程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依纪从严处罚。.
●对建设单位罚款50万元-200万元,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依法处罚。
●涉及地方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还要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环评单位应当依法处以罚款、禁止从业、失信记分、纳入“黑名单”等。
强化信用监管
《意见》要求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在全国统一的环评信用平台记分,落实"一处失信、全国受限”的跨地区环评失信惩戒机制。各地必须立即行动起来,广泛地查、严厉地处,强化和完善溯源与责任追究制度,形成监管长效机制。
强化保障方面
1、积极推动信息化建设
进一步加大技术力量和必要的经费投入,提升管理水平。
2、强化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
主动加强对同级和下级行政审批部门的业务指导,持续提升基层环评审查审批和评估能力。
3、规范行业秩序
倡导环评单位自觉经营,明码标价,支持行业协会推进行业自律和监督
4、加强宣传引导
将环评弄虚作假查处情况及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同时树立正面榜样,提升从业人员能力水平和职业荣誉感。
5、强化社会监督
严格落实环评信息公开要求,鼓励公众、社会组织通过“12369"、信访举报等方式对环评弄虚作假行为进行举报。生态环境部将定期调度、及时通报环评违法违规情况。